109(2)第二階段選課相關注意事宜說明:
110/2/18~2/19
109學年度第2學期復學生、轉學生及研究所新生選課
110/2/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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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/3/2
第
二
階
段
選
課
109學年度辦理「學碩一貫學程」之系所,於109年3月2日前將學生修習課程之申請表彙整送交承辦人員輸入。
一、大學部學生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,於此階段選課期間即可於系統內加修至30學分。
二、大學部四年級(含建築系五年級)學生已修滿通識課程10學分者,於本階段始得加選至多二門通識課程。
110/3/3
刪除第二階段選課後未達開班人數課程
110/3/3~3/4
校際選課、隨班附讀
110/3/5、3/8、3/9
選課更正
110/3/10
刪除確定未達開班人數課程
另外,敬請協助宣導與提醒--
以上資訊說明,謝謝。